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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发票】(一)大白话:到底是个什么罪?

📅 2026年7月16日 ⏱ 阅读约 7 分钟
作者:孙功钦(钦律亲为)

"我就是帮朋友开了几张票。""公司缺进项,找人买了点发票。""我们确实有真实交易,只是换了个开票方。"

这几句话可能是全中国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审讯笔录里出现频率最高的三句话。说这些话的人,绝大多数直到手铐戴上那一刻,都不知道自己做的事能判无期徒刑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是涉税犯罪里处罚最重的罪名。它不只是罚钱——是真的坐牢,而且可以坐很久。

一、法条怎么说?

《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了三档刑期: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档刑期,一档比一档重。最关键的是第三档——无期徒刑。 这在经济犯罪里是极重的刑罚,和贪污受贿一个量级。

什么算"虚开"? 法条第三款列了四种行为: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 你不是开票方、也不是收票方、只是中间介绍——照样可能构成本罪。

二、2024年新规——两高司法解释带来了什么

2024年3月20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4〕4号) 是这个罪名近十年来最重要的规则更新。

第十条第一款明确了五种"虚开"情形:

  1. 没有实际业务,开具发票的——最典型的虚开
  2. 有实际应抵扣业务,但超额开具的——多开也算
  3. 对依法不能抵扣税款的业务,通过虚构交易主体开票的——比如个人消费让公司开票
  4. 非法篡改发票电子信息的——技术型虚开
  5. 违反规定以其他手段虚开的——兜底条款

但第十条第二款给出了一个极其重要的豁免:

"为虚增业绩、融资、贷款等不以骗抵税款为目的,没有因抵扣造成税款被骗损失的,不以本罪论处。"

这句话改变了一切。以前很多案子只要有"虚开"行为就定罪——现在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主观上有骗税目的+客观上造成税款损失。

三、多少金额够罪?

2022年《立案追诉标准(二)》第五十六条: 虚开税款10万元以上,或者造成国家税款损失5万元以上,即达到立案追诉标准。

2024年两高司法解释明确了量刑档次:

档次虚开税额刑期
基本档10万以上3年以下
数额较大50万以上3-10年
数额巨大500万以上10年-无期

注意:这里的金额是税款,不是票面金额。一张价税合计113万的发票,其中税款13万——这已经够罪了(超过10万门槛)。

四、有罪和无罪的分界线——看三个案子

环开环抵、国家税款没少:王某某无罪

王某某是某煤炭贸易公司实际控制人。为了应付上级公司年度审计,他在没有真实煤炭交易的情况下,安排三家公司用1500万元资金循环周转,形成1.08亿元的银行流水。三家公司互相开专票——A开给B、B开给C、C开给A,税额约1580万元,全部认证抵扣。

乍看像典型虚开。但关键是:三家公司都按规定做了增值税进项和销项申报,整个流程"环开环抵、闭环抵扣"——国家税款一分没少。河北高院再审认定:王某某主观上不具有骗税目的、客观上未造成税款流失,宣告无罪。

法院认的重点: 虚开专票罪的危害实质是骗抵税款。行为人主观不以骗税为目的、客观没造成国家税款损失的,不构成该罪。

如实代开、为了做生意:张某强无罪

张某强的龙骨厂是小规模纳税人,开不了专票。为了做生意,他以鑫源公司名义对外签合同、收货款、开票。2006到2007年共开53张专票,价税合计445万元,税额64.7万元。

一审判他有罪,在法定刑以下判三年、缓五年,案子报请最高法核准。最高法复核后认为:张某强不具有骗税目的、未造成税款损失,不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不核准原判、撤销发回重审,最终宣告无罪。这个案子后来被列为最高法保护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典型案例。

法院认的重点: 有真实交易、只是开票方不是实际卖家(如实代开),且进货时已承担税款成本的,不构成本罪。

进货不含税、再买票来抵:赵某某有罪

泰某公司向没开票资格的供应商买货,货款里不含税款。之后公司付开票费,从完全不相关的第三方买专票用于抵扣,实际抵扣78万余元。

法院认定构成虚开。理由很直白:抵扣税款的前提是你进项已经交过税。泰某买货时没交税,自然没有抵扣权,却从第三方买票来抵——这就是骗税。

法院认的重点: 有真实交易不等于安全。关键看进货时有没有交税:不含税进货再买票抵扣,等于凭空创造抵扣权,构成本罪。

三个案子放一起看,分界线很清楚:

王某某(无罪)张某强(无罪)赵某某(有罪)
有无真实交易
进货时交税没有含税价不含税
骗税目的无(为审计)无(为做生意)
税款损失有(78万)

五、企业主最容易踩的几个坑

单位也能构成本罪。 法条明确规定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罚金,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同样判刑。

介绍他人虚开也构罪。 哪怕你一分钱没赚、一张票没碰——只要帮人牵线搭桥搞虚开,就能构成共犯。

主动补缴税款能从宽。 2024年司法解释明确:提起公诉前积极补缴税款、挽回损失的,可以从宽。但不能"脱罪",只能争取从轻。

不是所有"虚开"都犯罪。 关键看两点:①主观目的是不是骗税;②客观上有没有造成税款损失。两者缺一不可。

普通人自查三问: 我这票对应的货,是真的吗?买货时税款交了吗?开票方是不是我真正的交易对家?三问里只要有一问答不上来,就别碰这张票。


本文案例来源:最高人民法院(2016)最高法刑核51732773号、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1)冀刑再7号、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鲁09刑终125号、最高人民法院案例库"不以骗取税款为目的不构成虚开"裁判要旨。

虚开增值税发票罪 涉税 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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