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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串通投标】(一)大白话:到底是个什么罪?

📅 2026年7月16日 ⏱ 阅读约 8 分钟
作者:孙功钦(钦律亲为)

如果你做过工程、搞过采购、投过标,下面这些话你可能听过:

"你跟老张商量一下,你报120万他报150万,让他中。""多找几家公司来围一下,保证我们能中。""业主已经把参数给我了,你按这个做标书,别的厂家根本对不上。"

说这些话的人可能并不知道——每一句都够得上刑事犯罪

这个罪名叫串通投标罪,规定在《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最高能判三年有期徒刑。而且不只是牢饭,还附带罚金——你串标赚的钱,不但要吐出来,还得额外掏。

一、法条到底说了什么?

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就两句话,原文是:

第一款: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二款: 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这里面有三个关键点,拆开讲:

第一个关键:「串通」不是一个人偷偷搞。 必须是两方以上有共谋——要么是投标人和投标人商量好,要么是招标人和投标人内外勾结。

第二个关键:不是一串通就是犯罪。 第一款要求"情节严重"才构罪。第二款(招标人和投标人串通)法条没写"情节严重",但实践中同样以立案追诉标准为门槛。

第三个关键:串通投标罪侵犯的是"市场竞争秩序"。 不是说你工程干得好的就没事——只要你破坏了这个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机制,就已经踩了刑法。

和刑法并列的还有《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招标投标法管的是违规行为(罚款、取消投标资格),刑法管的是犯罪行为(判刑)。同一件事,可能既违规又犯罪,也可能只违规不犯罪——关键就是有没有达到刑事立案的门槛。

二、什么情况构成刑事犯罪?——六条立案红线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2022年修订)第六十八条划了六条红线。踩中任意一条,公安机关就应当立案追诉:

情形具体标准
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 万元以上
违法所得20 万元以上
中标项目金额400 万元以上
使用非法手段威胁、欺骗或者贿赂
屡教不改2 年内因串通投标受过 2 次以上行政处罚,又串标
其他情节严重法院综合认定

举个例子:你参与围标的项目中标金额才 100 万,也没造成 50 万以上损失——可能只是行政违法(罚款、取消投标资格),不一定构成犯罪。

但如果中标金额超过 400 万,哪怕没造成实际损失,也达到刑事追诉门槛。 这是实践中涉案人员最容易忽略的一条——很多人以为"我没坑谁钱,不犯法",犯罪数额不看是不是坑了别人、只看中标额。

三、最常见的三种模式——看看你身边有没有

模式一:围标(投标人之间相互串通)

这是最高发的类型。业内叫"围标""陪标""轮流坐庄"——几家投标人商量好,你报多少我报多少,确保某一家中标。

江西全南法院判过一个典型:吴某虎实际控制多家公司,2018到2019年在三个政府采购项目里借用或控制多家公司围标,分别中标177.2万、405.8万、495万,累计违法所得约159万。法院认定构成串通投标罪,但吴某虎主动投案(自首)、退缴全部违法所得,最终判了缓刑;同案犯占某彪是从犯、坦白、认罪认罚,同样缓刑。

法院认的重点: 同样是围标,自首+退赃+认罪认罚可以争取缓刑;反之,被抓获+不退钱,实刑是大概率。态度比金额更影响结果。

模式二:内外勾结(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

这种最恶劣,破坏力也最大。招标方把标底、技术参数、评标标准提前泄露给特定投标人——甚至量身定做招标文件,让其他竞标者连资格都不够。

湖南新宁法院判过县中医院李某琼案:院长想采购核磁共振设备,让供应商找三家公司围标,同时把设备参数提供给代理公司"量身定做"招标公告——别的厂家根本满足不了条件,合同金额823万。事后供应商送了他35万现金。一查,李某琼不光这一件事——受贿856万、诈骗844万,数罪并罚13年。其中串通投标罪判了六个月,加上受贿罪九年、诈骗罪七年半,总刑期13年。这个案子被最高法收进案例库,裁判要旨很明确:招标人与投标人相互串通、通过定制招标参数等设定不合理条件排斥其他潜在投标人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的串通投标。

法院认的重点: 招标方量身定做参数、泄露标底给特定人,就是典型的纵向串通,直接构罪;而且这类案子往往牵出受贿,刑期会叠加。

模式三:大规模围标(多人多公司、产业化操作)

这种已经不是"帮忙陪个标"了——是成熟的"围标签营模式"。

最高检2020年典型案例里有江苏启东案:陈某等5人获取某农村道路9个标段招标信息后,通过4名中间人组织11家有资质企业串通投标,约定中标公司把工程分包给陈某等人并收管理费,未中标企业拿"资质借用费""出场费"。共支付未中标企业好处费97.6万、中间人16.4万,中标金额共计3900余万。检察院处理得非常精细:组织者陈某等6人(有前科的)提起公诉,判拘役二个月到有期徒刑八个月;11家公司和24名个人(仅出借资质、收少量出场费)不起诉。

法院认的重点: 链条上的"角色"决定要不要坐牢。组织者、核心参与者公诉;只出借资质、收点小钱的,不起诉。

四、"我就借了个资质"——最大的误区

很多做工程的人觉得:"我就是借了个公司的资质去投个标,我们各自报价,这算什么犯罪?"

借用资质≠必然犯罪。 但是,如果你不光借了资质,还统一安排"谁报多少、谁中谁陪"——那就跨过了刑法的那条线。

福建建瓯法院判过王某亮、王某全兄弟:为中标一个茶山经营管理权项目,不光串通报价,还现场威胁、恐吓招标方工作人员,并向其他投标人每人承诺1000元陪标费,中标金额35.5万。法院认定采用威胁、贿赂等非法手段属于"情节严重",构成串通投标罪,二人均判缓刑(十个月、七个月)并处罚金。

法院认的重点: 一旦用了威胁、贿赂手段,哪怕中标的金额不大,也构成犯罪——不需要达到那六条立案标准里的金额红线。

五、和别人"商量着来"的心态,最危险

从我看到的案子里,串通投标案的被告人最常见辩解是:"我这就是行业惯例""大家都是这么做的""我帮朋友一个忙"。

法律不认这些。招投标是市场经济的核心竞争机制——国家花了十几年建立的制度,不会因为你觉得"没事"就放过你。

两个最要命的认知偏差:

  1. "我就是帮朋友陪个标,我没赚钱"——法律看的是你有没有串通行为,不是看你赚没赚钱。陪标本身就可能构成犯罪。
  2. "工程做完了,质量没问题,说明没人受损"——串通投标罪保护的不是工程质量,是竞争秩序。你不走正门(公开竞争),翻窗户进去(串通中标),不管你在屋里做了什么,翻窗这个行为本身就已经违法。

下一篇讲:哪些行为你以为没事、其实已经在刑法线上跳舞了——借资质和串通报价之间那条要命的灰色地带。

给做工程的人三句话: 别以为"借个资质"没事,统一安排报价就是犯罪;别以为金额小就没事,用了威胁贿赂手段直接够罪;陪标不是免责金牌,链条上的角色才决定你坐不坐牢。


本文案例来源:江西省全南县人民法院(2024)赣0729刑初72号、湖南省新宁县人民法院(2022)湘0528刑初154号(最高人民法院案例库入库案例)、福建省建瓯市人民法院(2021)闽0783刑初181号、最高人民检察院2020年典型案例(江苏启东围标案)。

串通投标罪 刑事 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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